各位老师、同学: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处[2022]7号)、《浙江树人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(论文)暂行管理办法》(浙树艺院发[2022]32号)文件要求,艺术学院开展了2025届毕业生学术成果替代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。经学生申请、学院审核并评定成绩,现将任雅妮等25位同学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-2024年12月17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教学办(尚德四209)反映,联系人:包卓怡,电话:0575-85605243。
最终认定结果以学校教务处发布的文件为准。
浙江树人学院艺术学院
2024年12月11日

